技术合同卖方使用须知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11-4-29 来源: 点击次数: |
技术合同卖方使用须知
尊敬的用户: 你们好! 欢迎登录《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》网站(http://www.ctmht.net.cn),浏览、查阅相关资料! 更欢迎大家直接应用本系统进行技术合同的申报登记,为了使技术合同卖方能够方便、快捷、安全的进行登记和查询,特做以下"用户须知",请在应用本系统前认真阅读并参照使用。 谢谢!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反馈,请联系我们。
一,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和依据 返回顶部
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国科发政字[2000]063号)文件,为了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,发展高科技,实现产业化的决定》精神,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,加强技术市场管理,重新规范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。其中,明确规定: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与登记的技术合同,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、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。
科技部关于印发《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》的通知(国科发市字[2006]075号)文件,进一步明确: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制度,保证国家扶持技术创新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。
(请登录科技部、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和其他政府网站查阅原文件)
二,技术合同登记的前提条件 返回顶部
1.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(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规定、真实、有效的技术合同。建议:采用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,见附件一)。
2.技术合同文本中: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、必须明确技术标的内容、必须明确技术的报酬或价款,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。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将根据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3.每项合同只能申报登记一次,而且只能由卖方(技术输出方)在其注册地区(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)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,不能重复申报登记。
三,技术合同登记的基本步骤 (可方便查阅本网站主页的“技术合同登记流程图”) 返回顶部
1.卖方用户注册: 初次申报登记技术合同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(机构代码证书、法人证书、或身份证…等),到选定的一个登记机构(可在网站主页的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查询” 选定),由登记员负责核对材料、进行注册,给予"用户名ID" 和"密码PW"。


2.网上申报“登记表”: 点击网站主页的“合同卖方” ,打开用户登录界面,输入“用户名ID” 和“密码PW” ,进入卖方自己的主页面:
选择左侧功能键“合同申请”将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: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对应表格栏目进行填报,并正确选择相应的分类信息,填报完整后选择下面的按键“提交”,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步骤,同时程序自动返回到上一级页面。


3.报送合同文本:
卖方完成申报登记表后,还应当及时将该合同文本送到已经选定的登记机构,因为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卖方按键"提交"完成申报后,虽然能立即就能在他自己工作端的计算机上查看到该表,但必须要对照审核合同文本才能进行审批,及时报送文本才算完成申报步骤。
4.审核、认定登记: 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收到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,然后对照卖方网上申报的登记表,点击相应的按键,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处理结果,程序自动生成合同编号,登记员随即将编号记录在对应的合同文本上,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。
5.核定技术性收入: 合同履行后,卖方取得经济收入,其财务部门应如实填报“技术性收入核定表(一式四份,见附件五)”,报送到原登记机构核定、备案,登记员通过网络记录、核定后,签字和加盖公章,用于存档和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,并同时开据奖酬金单(一式五份,见附件六)。
四,技术合同网上登记操作注意事项 返回顶部
|